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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广杰律师,上海靖予霖(沈阳)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辽宁省首批刑事法律专业律师,沈阳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专家,曾获“辽宁省优秀律师”、“和平区优秀青年律师”称号。专办刑事案件,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案情中寻找到对委托... 详细>>
律师姓名:邹广杰律师
手机号码:15524352008
邮箱地址:syxsls@163.com
执业证号:12101200510685256
执业律所:上海靖予霖(沈阳)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沈阳市铁西区卫工北街44号红梅文创园11号楼4层
摘要:随着互联网时代的不断发展,网络成了犯罪的新平台,那么常见的网络类经济犯罪有什么呢?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1、利用互联网进行合同诈骗
此类案件是网络经济犯罪案件中最常见的类型,且涉案金额相对较高,受害人损失较大,主要表现:不法分子在互联网上发布虚假信息,声称有大量工业原料供应,或者制作虚假公司网页,谎称可以提供股份转让、经销商招募或者中奖内幕等信息诱骗对方当事人。
2、利用互联网进行信用卡诈骗
网络信用卡诈骗犯罪是指通过计算机系统,利用可网上支付信用卡的功能、特性,出于诈骗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获取经济利益,故意实施诈骗行为导致他人财产损失的行为。这类犯罪与一般诈骗的主要差别在于它利用了计算机、网络和可网上支付信用卡的特性、功能,犯罪方法与传统犯罪迥然不同,新犯罪形式多种多样、层出不穷。网络信用卡诈骗的危害最严重带来的新的法律问题最多。
3、利用互联网进行网上非法经营
包括网络传销、非法经营电信增值业务、网络网上非法经营福利彩票、网上非法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网上进行非法基金投资、网上非法从事网络广告代理业务等。
4、利用互联网进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
网络知识产权的范围较广泛,涉及到域名保护、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与专有技术在网上的使用和保护等问题。由于个人计算机可以轻易地拷贝信息,包括软件、图片和书籍等,而且信息可以极快的速度传送到世界各地,这使得对著作权的保护更为困难。在网络上贩卖盗版光盘,其内容可能是各类计算机软件、图片、MP3、音乐CD或者影视VCD、DVD等等。
5、利用互联网进行网络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一般表现:在互联网上许以高额回报为诱耳,骗取网民以投资名义进行非法集资,前期如约兑现利润,后期网断人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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