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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广杰律师,上海靖予霖(沈阳)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辽宁省首批刑事法律专业律师,沈阳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专家,曾获“辽宁省优秀律师”、“和平区优秀青年律师”称号。专办刑事案件,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案情中寻找到对委托... 详细>>
律师姓名:邹广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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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2101200510685256
执业律所:上海靖予霖(沈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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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钱就是对于人类私欲最大的把握,这些里面,我们需要关注的内容不单单是一些简单的金融犯罪,其形式不断变化。那么需要如何理解其主要的金融犯罪的一些表现形式呢?下文将会详细分析,小编希望下文内容,对你有所帮助。
当前,金融犯罪层出不穷,手段多样,本文就以金融犯罪中较具代表性的罪种为例,介绍利用计算机和网络对金融机构进行侵害的新的犯罪类型以及金融诈骗犯罪中信用卡诈骗、贷款诈骗的一些新动向。
1、计算机和网络犯罪。针对计算机和网络犯罪有很多种类,本文主要指以计算机和网络为工具实施的金融犯罪。
(1)非法进入银行计算机网络系统盗取银行资金或对计算机系统造成损害。这是一种比较常见,同时也是危害非常大的一种计算机犯罪。由于网络存在的一些固有缺陷和管理疏漏,犯罪分子可以侵入系统内部,通过篡改数据等方式将银行的资金占为己有。目前浦东某银行内部计算机曾发现黑客侵入,但发现及时,犯罪分子未能盗取资金。
(2)截获银行和客户之间交流的信息,直接非法划拨,硬性上帐。银行与客户之间通过各种方式进行交流,在交流的过程中,可能包含着一些秘密的信息,如客户的信用卡帐号。犯罪分子利用计算机截取这些信息后就能进行犯罪行为。
(3)伪造或变造金融凭证,实施经济犯罪。利用计算机伪造或修改存折、对帐单等金融凭证实施金融诈骗已经成为新的犯罪趋势。利用计算机变造的金融凭证仿真程度高,在柜台交易时不易被发现。
2、信用卡诈骗。我国从1986年开始发卡使用以来,发展迅速,信用卡犯罪也随之发展起来,近年来,信用卡诈骗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
(1)冒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诈骗。
在我国,许多人为了使用方便,将信用卡、密码和身份证件合放在一起,结果往往造成同时丢失的情况,这样就为不法分子冒用所捡拾的信用卡创造了机会。另一方面,即使信用卡未丢失,也存在持卡人的信用卡被骗走或托人保管后被行骗者或保管人冒用的情况。近年来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履有发生。
(2)使用假证办理的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
犯罪分子使用假身份证、假单位等证明材料,通过非法的办卡中介单位办理信用卡后,进行恶意透支。
(3)使用伪造信用卡进行诈骗。
犯罪分子使用各种技术伪造信用卡,虽然,这些伪造的信用卡不完全符合ISO的质量标准,但是随着犯罪分子伪造技术的提高,伪造的信用卡几乎已经达到以假乱真的地步。
3、贷款诈骗。近年来针对银行的贷款诈骗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金额也越来越大,新型贷款诈骗手段主要有:
(1)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诈骗贷款。这主要是指编造引进外资需要配套资金的虚假理由或者编造子虚乌有或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所谓能够产生良好效益的投资项目,诈骗金融机构贷款。引进外资是对外开放的重要举措,一些不法分子乘机编造虚假的引资理由贷款诈骗。
(2)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诈骗贷款。所谓证明文件,是指政府部门批准立项文件、颁布营业执照,银行的存款证明、划款证明,评估机构的资产评估报告等申请贷款所需的文件。
(3)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超出抵押物价值担保诈骗贷款。“虚假产权证明”是指伪造、变造、作废、无效、冒用的产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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