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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广杰律师,上海靖予霖(沈阳)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辽宁省首批刑事法律专业律师,沈阳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专家,曾获“辽宁省优秀律师”、“和平区优秀青年律师”称号。专办刑事案件,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案情中寻找到对委托... 详细>>
律师姓名:邹广杰律师
手机号码:15524352008
邮箱地址:syxsls@163.com
执业证号:12101200510685256
执业律所:上海靖予霖(沈阳)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沈阳市铁西区卫工北街44号红梅文创园11号楼4层
摘要:俗话说,吃人嘴短,拿人手软。在生活中,托人办事时,通产会给对方一点前。不过,有的人拿了钱却不办事。那么,在有签合同的情况下,不办事行为是不是合同诈骗,对方不办事该怎样处理才比较好呢?
事实上,在订立合同之后对方拿了钱却不办事的不能直接就认定为合同诈骗。
首先,对方不按合同办事构成违约,这时无疑的,在合同中有约定的违约责任的,就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没有约定的,可以要求赔偿实际损失,对方既不履行又不承担违约责任,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
其次,合同诈骗属于刑事犯罪,想要认定合同诈骗必须对方的行为都符合该罪的构成要求,不能仅从拿钱不办事来确定。
合同诈骗和普通的合同纠纷最主要的区别就是,对方是以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实的办法,骗取钱财,且数额较大。
如对方是没有能力完成所委托的事项,然后却骗对方自己可以完成,在收了钱之后却不办事,且收的金钱达到五千元以上的才可以认定为合同诈骗。如果对方并不存在欺诈,只是拿到钱后不办事的,仅能认定为违约,而不是犯罪。
一旦对方涉嫌合同诈骗,另一方当事人只能到公安机关报警要求处理而不是到法院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最后,在日常中委托他人办事是很普遍的,倘若对方拿钱后不办事,自身又无法判断是构成违约还是涉嫌犯罪,建议找个律师咨询详细情况,避免用错误的方式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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