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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广杰律师,上海靖予霖(沈阳)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辽宁省首批刑事法律专业律师,沈阳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专家,曾获“辽宁省优秀律师”、“和平区优秀青年律师”称号。专办刑事案件,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案情中寻找到对委托... 详细>>
律师姓名:邹广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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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2101200510685256
执业律所:上海靖予霖(沈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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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进行了投毒行为都是属于犯罪既遂的。近几年中也是会有许多不法分子会利用投毒等违法行为来给其他公民以及社会的公共秩序和治安造成非常恶劣的影响,只要是实施了投毒行为后,无论是否造成了实质性的伤害都将属于犯罪既遂的范畴,如果造成的财产损失也是要承担民事赔偿的。
一、发生投毒药犯罪既遂吗?
对投毒行为直接适用本条之规定。故只要行为人实施的投毒行为危害了公投毒罪共安全,即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也构成投毒罪的既遂。如果已经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的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则应依照本法第115条规定处罚。
二、构成
1、客体要件
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这是投毒罪同使用投毒方法实施的故意杀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根本区别之所在。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用投放毒物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即该种行为已经对不特定多人的生命、健康或者牲畜和其他财产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己威胁到不特定多人的人身和财产的安全。
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成为本罪主体。根据本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投毒罪,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所谓故意,也就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投毒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有可能造成不特定的多人死伤或公私财产的大量损失,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投毒的动机可以是各种各样,但不同的动机并不影响定罪。
如果犯罪嫌疑人出现了故意投毒等行为后也是会给他人的生命安全以及财产安全造成十分恶劣的影响,所以司法机关是会根据犯罪嫌疑人的涉案情节以及造成的后果做出三年有期徒刑至死刑的处罚,如果犯罪嫌疑人对法院的判决不认同时也是可以在期限内提出上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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