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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广杰律师 邹广杰律师,上海靖予霖(沈阳)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辽宁省首批刑事法律专业律师,沈阳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专家,曾获“辽宁省优秀律师”、“和平区优秀青年律师”称号。专办刑事案件,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案情中寻找到对委托...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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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辩护

判死刑立即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死刑在现在又被称为极刑,作为一种直接剥夺他人的生命权的处罚,其相关的判处条件就是十分的严格的,更不用说是死刑的立即执行的。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带来判死刑立即执行的条件是什么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判死刑立即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如果犯罪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又没有自首、立功、未遂、从犯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的话,可以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死刑除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二、死刑刑罚特点

  惩罚性: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剥夺一个犯人生命的刑罚。

  威慑性:威慑和教育有犯罪企图者。

  安抚性:安抚受害者遗族。

  针对性:现代的死刑一般针对罪大恶极、严重危害他人和社会安全的犯罪分子。

  维护性: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以及人类伦理道德底线等。

  残酷性:最古老也是最严厉的刑罚。

  阶级性: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三、死刑不适用者

  基于人道主义,不适用死刑的人群有:实施犯罪时未成年的人(中国为未满18周岁)、审判时怀孕的女子、符合其他相关条件的人等。

  中国法律规定,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年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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