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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广杰律师,上海靖予霖(沈阳)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辽宁省首批刑事法律专业律师,沈阳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专家,曾获“辽宁省优秀律师”、“和平区优秀青年律师”称号。专办刑事案件,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案情中寻找到对委托... 详细>>
律师姓名:邹广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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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律所:上海靖予霖(沈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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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犯罪,都是让人非常恐惧的,因为犯罪不仅是危害了他人的各项合法权益,更是使自己陷入了无限的悔恨之中,并且会受到法律的相应惩罚,小编一起学习一下下面这一篇文章,单位不构成哪些犯罪?希望对你的问题能够有所帮助。
一、单位不构成哪些犯罪
1、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走私犯罪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
2、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单位是否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应根据单位实施走私行为的次数、频度、持续时间、单位进行合法经营的状况等因素综合考虑认定;
3、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依照刑法有关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单位犯罪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经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者由有关负责人员决定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
二、单位犯罪的认定
单位犯罪的主体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单位犯罪必须是在单位主体的意志支配下实施的;
单位犯罪必须由刑法分则或分则性条文明确规定。对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的处罚以双罚制(即对单位和单位直接责任人员均处以刑罚)为主,以单罚制(即只处罚单位直接责任人员)为辅。
单位故意犯罪的集体意志,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决策主体体现出来的。判断犯罪行为是否体现了单位的集体意志,需要看犯罪行为是否经单位负责人决定,否则,无法形成一个单位的犯意。但是,也不能简单的认为,负责人做出了的决定,就可以认定为单位犯罪的意志,这是要具体分析的。例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1999年6月25日
个人为进行犯罪违法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
三、单位犯罪与共同犯罪的区别
1、时间
产生犯意的时间不完全相同。单位犯罪中,犯意只能产生于犯罪行为实施以前。这是因为,单位犯罪总是在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单位负责人决定之后才去实施,因而必然是在犯意产生之后才去实施。共同犯罪中,犯意产生的时间是较为随意的,既可以是在实施犯罪以前,也可以在实施犯罪过程中。
2、种类
犯意的种类不同。单位犯罪中的行为人在主观上表现为直接故意。共同犯罪的行为人在主观上既可以都表现为直接故意,也可以有的表现为直接故意,有的表现为间接故意,还可以都表现为间接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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