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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广杰律师,上海靖予霖(沈阳)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辽宁省首批刑事法律专业律师,沈阳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专家,曾获“辽宁省优秀律师”、“和平区优秀青年律师”称号。专办刑事案件,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案情中寻找到对委托... 详细>>
律师姓名:邹广杰律师
手机号码:15524352008
邮箱地址:syxsls@163.com
执业证号:12101200510685256
执业律所:上海靖予霖(沈阳)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沈阳市铁西区卫工北街44号红梅文创园11号楼4层
导读:发现派出所玩忽职守时可以向纪检委投诉,也可以向玩忽职守职员的上一级公安机关投诉。派出所职员一般是处理打架等民事纠纷,或者是盗窃案件等刑事纠纷的,故此若是派出所职员玩忽职守职员,此时的危害是比较大的,一旦核实,受到的处罚也会比较重。
一、发现派出所玩忽职守怎么办?
发现派出所玩忽职守可以向同级纪检委及上级公安机关投诉的。
如果属于无电话号码的情况,可拨打当地114查号台查询。
《警察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或者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违反纪律行为,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
二、因为玩忽职守犯罪的应该怎样处罚的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玩忽职守情节特别严重是怎样规定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造成伤亡达到前款第(一)项规定人数3倍以上的;
(二)造成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前款规定的损失后果,不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致使损失后果持续、扩大或者抢救工作延误的;
(四)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我国不同的司法职员,担任的职责都是不一样的,若是出现不作为的玩忽职守情形,给案件的当事人造成的危害是比较大的。故此我国刑事法律也直接规定了玩忽职守职员应该受到的刑事处罚。对于公民来说,在发现此种行为之后,是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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