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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广杰律师,上海靖予霖(沈阳)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辽宁省首批刑事法律专业律师,沈阳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专家,曾获“辽宁省优秀律师”、“和平区优秀青年律师”称号。专办刑事案件,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案情中寻找到对委托... 详细>>
律师姓名:邹广杰律师
手机号码:15524352008
邮箱地址:syxsls@163.com
执业证号:12101200510685256
执业律所:上海靖予霖(沈阳)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沈阳市铁西区卫工北街44号红梅文创园11号楼4层
保护好各自的私有财产,是我们每个人在公共场合,甚至是自己家里应该注意的,因为小偷防不胜防,有各种各样的歪门邪道可以进行盗窃,接下来小编一起学习一下,入户盗窃是不是法定加重情节?希望对你当前所面临的问题能够有所帮助。
一、入户盗窃是不是法定加重情节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所以不是。
二、入户盗窃特点
1、指家庭及其成员与外界相对隔离的生活场所。
2、包括封闭的院落、为家庭生活租用的房屋、牧民的帐篷以及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等。
3、集生活、经营于一体的处所,在经营时间内一般不视为"户"。
4、指实施盗窃行为的地点。
5、入户盗窃成立盗窃罪的,既不要求数额较大,也不要求多次盗窃。
三、入户盗窃刑事责任
1、入户盗窃既遂的,即使未达到数额较大,应当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入户盗窃未遂,没有达到数额巨大的,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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