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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广杰律师 邹广杰律师,上海靖予霖(沈阳)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辽宁省首批刑事法律专业律师,沈阳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专家,曾获“辽宁省优秀律师”、“和平区优秀青年律师”称号。专办刑事案件,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案情中寻找到对委托...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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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罪免处的结果是什么

  现实中,并不是所有的违法行为都会被定罪处罚。不过有些犯罪情节轻微的,犯罪嫌疑人会被定罪,但可以免除处罚。那么,定罪免处的结果是什么?定罪的法律依据有哪些?本文整理了相关的资料,请大家阅读。

  一、定罪免处的结果是什么

  定罪免处就是认定犯罪,免予刑事处罚。

  刑事诉讼法没有定罪免诉的概念,有检察院不起诉的规定。检察院没有定罪的权利,不起诉不是定罪不起诉。

  定罪免处的可以保留公务员的身份,但提职晋级肯定受影响。如果是不起诉,一般来说不会受影响。

  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定罪的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一条 法院对认罪认罚案件量刑建议的处理

  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四)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五)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建议。人民检察院不调整量刑建议或者调整量刑建议后仍然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以上就是关于定罪免处的结果是什么,以及定罪的法律依据的内容。根据刑法诉讼法的规定,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罪犯被认定犯罪,免予处罚。希望本文内容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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