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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广杰律师,上海靖予霖(沈阳)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辽宁省首批刑事法律专业律师,沈阳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专家,曾获“辽宁省优秀律师”、“和平区优秀青年律师”称号。专办刑事案件,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案情中寻找到对委托... 详细>>
律师姓名:邹广杰律师
手机号码:15524352008
邮箱地址:syxsls@163.com
执业证号:12101200510685256
执业律所:上海靖予霖(沈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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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发展,很多人都是有缺钱的时候,有些走上犯罪道路。在诈骗了别人的钱之后害怕惩罚或是于心不忍等等,一些嫌疑人想要将钱还回去。那么诈骗的钱怎样还给受害人?阅读下文了解更多。
诈骗的钱怎样还给受害人?退还受害者的账户。
由公安部、银监会制定的《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颁布实施。《规定》明确电信诈骗资金冻结以溯源返还为原则,由公安机关区分3种不同情况返还,擅自返还或违反协助公安机关资金返还义务的单位和人员,将追究法律责任。
据介绍,根据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部际联席会议的统一部署,银监会、公安部研究制定了该《规定》,并从昨天起颁布实施。
《规定》明确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等概念的内涵定义,指出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是指不法分子利用电信、互联网等技术,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植入木马等手段,诱骗(盗取)被害人资金汇(存)入其控制的银行账户,实施的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是指公安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特定银行账户实施冻结措施,并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助执行的资金。
《规定》要求公安机关要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职责、范围、条件和程序,坚持客观、公正、便民的原则,实施涉案冻结资金返还工作。公安机关负责查清被害人资金流向,及时通知被害人,并对权属明确的被害人财产作出资金返还决定,实施返还。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及时协助公安机关实施涉案冻结资金返还工作。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督促、检查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返还工作,并就执行中的问题与公安机关进行协调。
《规定》还明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擅自返还或违反协助公安机关资金返还义务的单位和人员,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规定》明确,冻结资金由公安机关区分不同情况按以下方式返还:
1.冻结账户内仅有单笔汇(存)款记录,可直接溯源被害人的,直接返还被害人;
2.冻结账户内有多笔汇(存)款记录,按照时间戳记载可以直接溯源被害人的,直接返还被害人;
3.冻结账户内有多笔汇(存)款记录,按照时间戳记载无法直接溯源被害人的,按照被害人被骗(盗)金额占冻结在案资金总额的比例返还。
按照比例返还的,公安机关应当发出公告,公告期为30日,公告期内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就返还冻结提出异议,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审核。
冻结账户返还后剩余资金在原冻结期内继续冻结;公安机关根据办案需要可以在冻结期满前依法办理续冻手续。如查清新的被害人,公安机关可以按照本规定启动新的返还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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