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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广杰律师,上海靖予霖(沈阳)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辽宁省首批刑事法律专业律师,沈阳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专家,曾获“辽宁省优秀律师”、“和平区优秀青年律师”称号。专办刑事案件,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案情中寻找到对委托... 详细>>
律师姓名:邹广杰律师
手机号码:15524352008
邮箱地址:syxsls@163.com
执业证号:12101200510685256
执业律所:上海靖予霖(沈阳)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沈阳市铁西区卫工北街44号红梅文创园11号楼4层
本案辩护律师:邹广杰律师
【案情简述】
2012年X月S市S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甲某(本案当事人)谎称能帮助被害人找工作,以找工作需要费用为名或办理业务为名,先后诈骗五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37万余元。
【关键词】诈骗罪 多次诈骗 数额巨大 从重处罚 缓刑
【辩护过程】
甲某家人在公安侦查阶段委托邹广杰律师担任甲某的辩护律师。接受委托后,承办律师数次到看守所会见甲某,详细了解案情,对甲某提出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认真详尽的讲解。这次被羁押后,甲某在看守所对自己的行为非常后悔,经常以泪洗面,会见过程中承办律师多次安抚和疏导甲某的情绪。
在委托承办律师前,甲某家属已经咨询过市内多家律师事务所的知名律师,但均答复本案涉案诈骗数额巨大,又是多次实施诈骗行为,判决结果不能达到家属预期的缓刑结果。在与承办律师的接触过程中,承办律师没有盲目的为了承接案件,而做出缓刑的承诺,而是在认真分析案情后,指出按照法律规定,本案虽然多次实施诈骗,且数额巨大,如果根据案情及证据情况,可以争取到相关的量刑情节,那么适用缓刑结果的几率是较大的,并对缓刑适用条件,为其家属进行了详细的法律分析。
本案具体的辩护思路和方案,首先,在侦查阶段抓紧时间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后在家属的积极努力下,将本案诈骗款37万余元全部返还给了被害人,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其次,在审查起诉阶段,承办律师在查阅案件卷宗,核实有关情况后,发现本案有证据可证明甲某诈骗的赃款大部分,用于给当时交往的男友母亲治疗重大恶性疾病。承办律师以此作为庭审的重点进行举证和说明。最后,希望家属能积极筹措资金,主动缴纳罚金,履行附加刑。
庭审中承办律师在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护等过程将被告人认罪悔罪的一些列行为表现一一展现给法庭,为被告人提出了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庭审中承办律师提出:1.甲某针对被害人某某等三起诈骗犯罪事实的如实供述,属坦白情节。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8号)第四条:“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同种罪行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如实供述的同种罪行较重的,一般应当从轻处罚。”2.甲某在亲属协助下积极如数退赃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并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未造成不可挽救的危害后果。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第二十三条:“被告人案发后对被害人积极进行赔偿,并认罪、悔罪的,依法可以作为酌定量刑情节予以考虑”。3.通过庭审承办律师的举证,可证明甲某实施诈骗行为所得的赃款,大部分用于治疗其男友母亲的重大恶性疾病,其主观恶性相对较小。4.甲某庭审中自愿认罪。5.甲某愿意积极交纳罚金,以减轻自己的罪行。建议人民法院对甲某处以适当罚金,处三年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以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辩护效果】
2012年X月S市S区法院,承办律师的从轻适用缓刑的全部辩护意见予以采纳,对甲某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律师介绍】
邹广杰律师,辽宁省首批刑事法律专业律师,辽宁威旺律师事务所(2016年被辽宁省司法厅评选为辽宁省优秀律师事务所,2018年被沈阳市司法局评选为沈阳市优秀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曾获“和平区优秀青年律师”、“辽宁省优秀律师”称号。拥有十多年刑事辩护经验,专办刑事案件,对辩护工作高度投入,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案情中寻找到对委托人最为有利的辩护方案。撰写的刑事辩护实务文章《咬定青山不放松—谈谈有效刑事辩护中的“死角”》,曾在2019年《沈阳律师》上发表。多年来无罪辩护成功的刑事案件20余起(包括法院判决宣告无罪、再审改判无罪;检察院不起诉;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解除取保、撤案或终止侦查)。
其中,2017年—海城市人民法院宣判无罪的一起历经两次无罪判决的故意伤害案,该无罪案例入选了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和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辩护研究中心,联合举办的2017年度(第三届)十大无罪辩护经典候选案例。2018年—涉嫌盗窃罪被判十年,入狱近七年后再审撤销原判宣告盗窃罪无罪,该案历经了近七年之久的伸冤之难与牢狱之苦,当事人终于等来正义的判决,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撤销原判宣告盗窃罪无罪,当事人依法获释。
另,近年来中央大力强调改善营商环境,加大对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在这一大背景下2019年、2020年两起为民营企业家有效化解了刑事风险的无罪案件,具有典型的意义。2019年—辽宁某市司法保护民营企业家的不起诉案件,本案是一起因定制产品引发的纠纷,江苏某市民营企业家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羁押7个月,最终被检察机关纠正,以证据不足不起诉,无罪释放。2020年—辽宁某市因投资合作引发民营企业家涉嫌职务侵占案,公安机关终以无犯罪事实,撤销案件。
邹广杰律师其余所办案件中,不乏死刑改判死缓、重刑改轻刑以及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等有效辩护案例。多年来承办10余起公安部督办的毒品犯罪目标案件,承办多起公安部、省公安厅、市公安局等成立专案组督办的刑事案件。如:非法拘禁致人死亡专案(缓刑);某音乐学院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判前取保,刑期实报实销);沈阳棋盘山放火专案(不起诉无罪释放);锦州某县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专案(缓刑);内蒙古自治区某市“扫黑除恶”专案(审判阶段恶势力犯罪集团及首要分子的指控摘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新疆吐鲁番市首例涉黑案(为第一被告人辩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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