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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广杰律师 邹广杰律师,上海靖予霖(沈阳)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辽宁省首批刑事法律专业律师,沈阳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专家,曾获“辽宁省优秀律师”、“和平区优秀青年律师”称号。专办刑事案件,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案情中寻找到对委托...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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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邹广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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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2101200510685256

执业律所:上海靖予霖(沈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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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因情感纠纷引发,被指控敲诈勒索银行副行长, 最终宣告缓刑的有效辩护案

沈阳专业刑事律师成功案例之缓刑案例

一起因情感纠纷引发,被指控敲诈勒索银行副行长,

最终适用缓刑

综合运用无罪辩护及从轻辩护,努力挖掘证据中存在的

瑕疵,最大限度维护了被告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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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辩护律师:邹广杰律师

【案情简

2012年X月,S市S区检察院指控,甲某(本案当事人)向乙某(某银行支行副行长)敲诈勒索7万元。

关键词敲诈勒索罪  数额巨大  无罪辩护  缓刑

【辩护过程

甲某案件由S区检察院起诉到S区法院后,委托邹广杰律师担任辩护律师。接受委托后,承办律师通过查阅案件卷宗并核实有关情况后,经过对本案案情研究和综合分析,认为指控甲某涉嫌敲诈勒索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现有证据无法证明甲某有对张闯实施敲诈勒索的主观故意甲某没有采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公私财物的客观行为。甲某本人对指控的事实和敲诈勒索的罪名均不认可,坚持无罪。庭前承办律师申请了辩方多位证人出庭,庭审中围绕证明目的向证人进行了发问。第一次庭审中,承办律师明确指出,本案的证据体系存在明显缺陷,证据与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存在着种种无法回避的矛盾,而且这些矛盾是无法排除的,指控的事实缺乏证据支持。

1  对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证明力的质疑

对指控证据中的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承办律师先将被害人乙某多次询问笔通过横向和纵向比较将疑点一一列出呈现给法庭次指出对比被告人甲某的供述与被害人乙某的陈述,两人的笔录中除了人称有变化,在事实的展开始到结束在行文用词上完全雷同后对现场证人丙某(被害人弟弟)的证言内容指出,在关键情节上,与被害人乙某的证言相互矛盾且不能与另一现场证人丁某证言内容相印证。

2  物证扣押与发还时间上的倒置

对于本案侦查机关扣押的,所谓“敲诈”款项7万元现金。承办律师指出,物证扣押与发还时间上存在倒置,导致无法确认扣押的真实性、合法性。扣押的时间显示是在7万元,已发还给被害人之后的第二日进行的,导致扣押物品清单扣押7万元,及侦查机关拍摄的7万元照片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存在疑问

3  定案关键证据——要求核实被告人短信内容的真实性

对于侦查机关拍摄的被告人手机短信照片,承办律师对真实性和合法性存鉴于侦查机关拍摄的短信内容并不完整,承办律师通过查看该手机短信照片(部分内容),无法分辨出该条短信的状态是已发送状态,还是未发送状态存在手机的草稿箱中。庭前承办律师到二手手机市场,查看了与本案扣押手机系同一型号的手机,如果短信没有发送出去,显示的状态与本案照片中短信的状态一致。因此,庭前承办律师申请法院调取扣押在侦查机关的被告人手机,以便核对定罪关键的短信,确认该短信是已发送状态的短信,还是未发送状态存入草稿箱的短信。

4  被害人提供的短信——真实性和合法性存疑

侦查机关在询问被害人的笔录中,也指出了手机短信内容不完整的问题,但被害人称手机已丢失。本案被害人三条短信的来源既没有制作说明也没有制作人签名或者盖章,被害人提供的三条短信的真实性无法与原件进行核对,真实性无法确认。

5  第二次庭审1)——消失的短信内容

第一次庭审结束后,侦查机关将手机移交到法庭,承办律师到法庭核查。侦查机关拍摄的短信内容手机中竟然没有。同时还发现,短信草稿箱中有一条和短信照片内容相似的,未编辑完成的短信内容。至此,定案的关键证据短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无法核实,显然已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之后又进行了第二次开庭,围绕上述手机短信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审理。

6  次庭审2)——再起波澜—电话录音

第二次庭审中检察机关又出示了被害人自己录制的所谓与被告人的通话录音,承办律师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坚决不予认可。

7  次庭审——要求适用缓刑

案件审理至此,法院主动提出认罪可缓刑,承办律师经充分征求甲某本人的意见并释明风险后,把本案的辩护方案调整为从轻辩护

辩护效果

2012年X月,S市S区法院对第三次庭审中提出的缓刑辩护意见予以采纳,以甲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4

 

【律师介绍】

邹广杰律师辽宁省首批刑事法律专业律师,辽宁威旺律师事务所2016年被辽宁省司法厅评选为辽宁省优秀律师事务所,2018年被沈阳市司法局评选为沈阳市优秀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曾“和平区优秀青年律师”、“辽宁省优秀律师”称号。拥有十多年刑事辩护经验,专办刑事案件,对辩护工作高度投入,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案情中寻找到对委托人最为有利的辩护方案。撰写的刑事辩护实务文章《咬定青山不放松—谈谈有效刑事辩护中的“死角”》,曾在2019年《沈阳律师》上发表。多年来无罪辩护成功的刑事案件20余包括法院判决宣告无罪、再审改判无罪;检察院不起诉;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解除取保、案或终止侦查

其中,2017年—海城市人民法院宣判无罪的一起历经两次无罪判决的故意伤害案,该无罪案例入选了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和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辩护研究中心,联合举办的2017年度(第三届)十大无罪辩护经典候选案例。2018年—涉嫌盗窃罪被判十年,入狱七年后再审撤销原判宣告盗窃罪无罪,该案历经了七年之久的伸冤之难与牢狱之苦,当事人终于等来正义的判决,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撤销原判宣告盗窃罪无罪,当事人依法获释。

另,近年来中央大力强调改善营商环境,加大对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在这一大背景下2019年、2020年两起为民营企业家有效化解了刑事风险的无罪案件,具有典型的意义。2019年—辽宁某市司法保护民营企业家的不起诉案件,本案是一起因定制产品引发的纠纷,江苏某市民营企业家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羁押7个月,最终被检察机关纠正,以证据不足不起诉,无罪释放。2020年—辽宁某市因投资合作引发民营企业家涉嫌职务侵占案,公安机关终以无犯罪事实,撤销案件。

邹广杰律师其余所办案件中,不乏死刑改判死缓、重刑改轻刑以及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等有效辩护案例。多年来承办10余起公安部督办的毒品犯罪目标案件,承办多起公安部、省公安厅、市公安局等成立专案组督办的刑事案件。如:非法拘禁致人死亡专案(缓刑);音乐学院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判前取保,刑期实报实销);沈阳棋盘山放火专案(不起诉无罪释放);锦州某县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专案(缓刑);内蒙古自治区某市“扫黑除恶”专案(审判阶段恶势力犯罪集团及首要分子的指控摘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新疆吐鲁番市首例涉黑案(为第一被告人辩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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