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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广杰律师,上海靖予霖(沈阳)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辽宁省首批刑事法律专业律师,沈阳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专家,曾获“辽宁省优秀律师”、“和平区优秀青年律师”称号。专办刑事案件,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案情中寻找到对委托... 详细>>
律师姓名:邹广杰律师
手机号码:15524352008
邮箱地址:syxsls@163.com
执业证号:12101200510685256
执业律所:上海靖予霖(沈阳)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沈阳市铁西区卫工北街44号红梅文创园11号楼4层
沈阳专业刑事律师成功案例之缓刑案例
本案辩护律师:邹广杰律师
【案情简述】
甲某(本案当事人)等三人,是在河北省W县修建某某高速公路的施工人员。2012年6月某日晚,因工友心脏病发作,同为工友的甲某等十余人将其送至县医院治疗。治疗结束后,乙某、丙某、甲某三人就走出医院,到医院对面马路上打了一辆黑色的“轿车”返回了工地宿舍。甲某三人下车后就回宿舍睡觉了,在未外出。当晚的凌晨两点多钟,当地派出所的警察来到宿舍,将甲某等人传唤到公安机关进行了询问。后认为,他们与当晚发生在工地路口的打架事件无关。回到工地后,甲某等人还向往常一样继续的在工地干活。2012年6月X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甲某被河北省W县警方刑事拘留,后W县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W县公安局先后申请复议、复核,同年8月X日,甲某被批准逮捕。
【关键词】故意伤害罪 重伤 无罪辩护 疑罪从轻 缓刑
【辩护过程】
在案件提起公诉至河北省W县法院后,经公开开庭审理,W县法院于2012年12月作出了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判决认定,2012年6月X日X时许,被告人乙某、丙某、甲某在W县某处附近,乘坐被害人驾驶的轿车回工地。车辆行驶至X地,因前方道路难走,被害人决定不再向前行驶,让三被告人下车。被告人甲某不满,与被害人发生口角,继而三名被告人对被害人进行殴打,致被害人重伤。以故意伤害罪(重伤)判处乙某、丙某、甲某三人,有期徒刑9年6个月、8年6个月、8年6个月。
No.1 二审介入无罪辩护,发回重审
本案邹广杰律师接案后,历经九个月,平均每月1次到河北省C市、W县办案,多达十几次会见了被告人。复盘本案辩护之心路历程,真可谓跌宕起伏,柳暗花明。本案一审宣判后,涉嫌本案的三位被告人,均向河北省C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甲某家属得知一审判决结果后,到沈阳拟委托律师为甲某二审辩护,经多方考察,甲某家属决定委托承办律师赴河北省C市为甲某辩护。接受二审委托后,承办律师立即赶赴河北省C市,在W县看守所会见了甲某,向其了解案件事实,帮甲某起草了上诉状,提起上诉。
上诉状中明确提出,一审判决所依据的证据,不能有效证明甲某实施了共同故意伤害被害人的行为,证据不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判决有罪缺乏事实根据,不能认定甲某有罪。同时,指出本案被害人陈述与三被告人的供述之间互相矛盾。关于到底是何致伤物击打的被害人头部丙某的供述前后严重矛盾。关于现场有几个人参与殴打被害人的问题存疑。关于谁坐在副驾驶的位置问题存疑。关于车最终送甲某三人于何位置的问题存疑。关于三被告人乘坐的车辆到底是何颜色的问题存疑。本案缺失指纹痕迹、足迹等客观性较强的证据,对这些足以排除甲某等三人的重要证据均未涉及,致使案件疑点颇多。该案指控甲某犯故意伤害罪疑点丛丛,明显证据不足,更不能排除被害人之伤系其他人伤害所致的合理怀疑,本案现有证据难以形成甲某构成犯罪的完整证据链条。同时,到W县案发现场进行走访,展开了大量深入细致的调查工作。
案件移送C市中院后,及时与C市中院的二审承办法官就案件的事实、证据存在的疑点等问题进行了交流,并提交了详尽的辩护意见。C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书面审理后,于2013年1月作出裁定:以事实不清,撤销W县法院判决,发回W县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No.2 发回重审阶段三次开庭,坚持无罪辩护
承办律师作为甲某的辩护人,又参加了法院对此案的重审,继续提出甲某无罪的辩护意见。2012年新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出台让我们看到了程序正义得到重视的希望,更加明确了人民法院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的法律依据和程序。2013年3月,承办律师于庭前提交了《就甲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依法申请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的律师申请书》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并提交了相关证据,又就甲某的伤情是否是刑讯逼供所致(即致伤方式),向法院提交了鉴定甲某伤情的申请。同时,提交了《调取证据申请书》申请调取案发地点视频录像,又提交了《申请被害人、证人出庭作证申请》,认为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应当出庭作证。其中,就非法证据排除的问题,W县法院通知了本案的侦查人员到庭,就是否有非法取证的问题说明情况。庭前承办律师对侦查人员出庭的情况,制作了详细的发问提纲。庭审中,承办律师对出庭的侦查人员就非法取证、监视居住、辨认、破案过程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发问。庭审中,承办律师的辩护意见从事实不清、证据存疑、程序违法等方面发表了详细的辩护意见,庭后提交了1.2万字的辩护意见和5000余字的质证意见。
此案在W县法院历经三次开庭审理,W县法院最终仍未采纳律师的无罪辩护意见,W县人民法院于2013年5月,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仍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乙某、甲某、丙某三人有期徒刑9年6个月、8年6个月、8年6个月。本案宣判后,本案的三位被告人又再次向C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承办律师又再次代理了C市中院的二审辩护工作。
【辩护效果】
第二次上诉,C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9月,对被告人本案乙某、丙某、甲某三人均改判,适用了缓刑(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这已经是当年的最佳结局,在当时条件下已经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介绍】
邹广杰律师,辽宁省首批刑事法律专业律师,辽宁威旺律师事务所(2016年被辽宁省司法厅评选为辽宁省优秀律师事务所,2018年被沈阳市司法局评选为沈阳市优秀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曾获“和平区优秀青年律师”、“辽宁省优秀律师”称号。拥有十多年刑事辩护经验,专办刑事案件,对辩护工作高度投入,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案情中寻找到对委托人最为有利的辩护方案。撰写的刑事辩护实务文章《咬定青山不放松—谈谈有效刑事辩护中的“死角”》,曾在2019年《沈阳律师》上发表。多年来无罪辩护成功的刑事案件20余起(包括法院判决宣告无罪、再审改判无罪;检察院不起诉;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解除取保、撤案或终止侦查)。
其中,2017年—海城市人民法院宣判无罪的一起历经两次无罪判决的故意伤害案,该无罪案例入选了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和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辩护研究中心,联合举办的2017年度(第三届)十大无罪辩护经典候选案例。2018年—涉嫌盗窃罪被判十年,入狱近七年后再审撤销原判宣告盗窃罪无罪,该案历经了近七年之久的伸冤之难与牢狱之苦,当事人终于等来正义的判决,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撤销原判宣告盗窃罪无罪,当事人依法获释。
另,近年来中央大力强调改善营商环境,加大对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在这一大背景下2019年、2020年两起为民营企业家有效化解了刑事风险的无罪案件,具有典型的意义。2019年—辽宁某市司法保护民营企业家的不起诉案件,本案是一起因定制产品引发的纠纷,江苏某市民营企业家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羁押7个月,最终被检察机关纠正,以证据不足不起诉,无罪释放。2020年—辽宁某市因投资合作引发民营企业家涉嫌职务侵占案,公安机关终以无犯罪事实,撤销案件。
邹广杰律师其余所办案件中,不乏死刑改判死缓、重刑改轻刑以及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等有效辩护案例。多年来承办10余起公安部督办的毒品犯罪目标案件,承办多起公安部、省公安厅、市公安局等成立专案组督办的刑事案件。如:非法拘禁致人死亡专案(缓刑);某音乐学院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判前取保,刑期实报实销);沈阳棋盘山放火专案(不起诉无罪释放);锦州某县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专案(缓刑);内蒙古自治区某市“扫黑除恶”专案(审判阶段恶势力犯罪集团及首要分子的指控摘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新疆吐鲁番市首例涉黑案(为第一被告人辩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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