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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广杰律师,上海靖予霖(沈阳)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辽宁省首批刑事法律专业律师,沈阳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专家,曾获“辽宁省优秀律师”、“和平区优秀青年律师”称号。专办刑事案件,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案情中寻找到对委托... 详细>>
律师姓名:邹广杰律师
手机号码:15524352008
邮箱地址:syxsls@163.com
执业证号:12101200510685256
执业律所:上海靖予霖(沈阳)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沈阳市铁西区卫工北街44号红梅文创园11号楼4层
本案辩护律师:邹广杰律师
【案情简述】
2013年12月,S市H区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甲某(本案当事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金额15万余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甲某有期徒刑十年。
【关键词】受贿罪 数额特别巨大 非法证据排除 刑法修正案九
【辩护过程】
2013年12月,一审法院S市H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甲某有期徒刑十年。一审宣判后,被告人甲某不服一审判决,向S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之后甲某的亲属委托邹广杰律师,担任甲某的二审辩护律师。承办律师接受委托后,在案件移送到中级人民法院后,在二审法院本要不开庭审理的不利情况下,承办律师及时与二审承办法官联系、沟通案情,查看讯问录像,并先后提交了《就甲某涉嫌受贿一案申请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申请》、《二审应开庭审理的申请书》、《调取证据申请》、《通知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及《通知侦查人员出庭说明情况》等申请,从程序和实体上促成了二审法院公开开庭审理。2014年4月,二审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二审庭审中承办律师对申请出庭的控方证人进行了详细发问,对二审法院调取的涉及非法证据排除的相关证据材料进行了举证说明。法庭辩论阶段提出,被告人甲某在侦查机关(区反贪局)的有罪供述属非法证据,依法应予排除。以及一审判决认定甲某受贿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后二审法院以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本案发回原审法院S市H区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发回重审后,甲某家属继续委托承办律师担任甲某的辩护律师。
发回重审阶段,承办律师继续从本案存在非法取证以及认定甲某犯受贿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辩护思路为甲某辩护。并先后提交了《就甲某涉嫌受贿一案申请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申请》、《调取证据申请》、《通知侦查人员出庭说明情况》及二审上诉阶段二审法院调取的涉及非法证据排除的相关证据材料、讯问录像等。发回重审庭审中,承办律师提出,甲某庭前的有罪供述存在非法取证问题。被告人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指控被告人收受15万余元构成受贿罪不能成立。但2015年6月,S市H区人民法院再次作出与原一审判决一致的一审判决,仍判处甲某有期徒刑十年。后,承办律师继续为甲某二次上诉进行二审辩护。2016年5月,二审法院改判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宣判当日被告人甲某羁押期限届满,当日从看守所释放回家。
【辩护心得】
本案经辩护律师的努力使二审法院最终开庭审理此案,并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从终审的判决结果来看,十年改判为二年九个月,宣判当日羁押期限届满当日释放,被告人是受益于《刑法修正案(九)》对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量刑标准的调整。但本案从承办律师接受委托二审辩护到最终终审改判的判决,历经两年半之久,承办律师坚决采取排非的程序辩护,才使案件审理法院不能轻易下判,最终实现了有效辩护,使被告人受益于《刑法修正案(九)》,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当事人及其家属对承办律师的辩护工作予以了高度认可和赞誉。
【律师介绍】
邹广杰律师,辽宁省首批刑事法律专业律师,辽宁威旺律师事务所(2016年被辽宁省司法厅评选为辽宁省优秀律师事务所,2018年被沈阳市司法局评选为沈阳市优秀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曾获“和平区优秀青年律师”、“辽宁省优秀律师”称号。拥有十多年刑事辩护经验,专办刑事案件,对辩护工作高度投入,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案情中寻找到对委托人最为有利的辩护方案。撰写的刑事辩护实务文章《咬定青山不放松—谈谈有效刑事辩护中的“死角”》,曾在2019年《沈阳律师》上发表。多年来无罪辩护成功的刑事案件20余起(包括法院判决宣告无罪、再审改判无罪;检察院不起诉;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解除取保、撤案或终止侦查)。
其中,2017年—海城市人民法院宣判无罪的一起历经两次无罪判决的故意伤害案,该无罪案例入选了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和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辩护研究中心,联合举办的2017年度(第三届)十大无罪辩护经典候选案例。2018年—涉嫌盗窃罪被判十年,入狱近七年后再审撤销原判宣告盗窃罪无罪,该案历经了近七年之久的伸冤之难与牢狱之苦,当事人终于等来正义的判决,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撤销原判宣告盗窃罪无罪,当事人依法获释。
另,近年来中央大力强调改善营商环境,加大对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在这一大背景下2019年、2020年两起为民营企业家有效化解了刑事风险的无罪案件,具有典型的意义。2019年—辽宁某市司法保护民营企业家的不起诉案件,本案是一起因定制产品引发的纠纷,江苏某市民营企业家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羁押7个月,最终被检察机关纠正,以证据不足不起诉,无罪释放。2020年—辽宁某市因投资合作引发民营企业家涉嫌职务侵占案,公安机关终以无犯罪事实,撤销案件。
邹广杰律师其余所办案件中,不乏死刑改判死缓、重刑改轻刑以及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等有效辩护案例。多年来承办10余起公安部督办的毒品犯罪目标案件,承办多起公安部、省公安厅、市公安局等成立专案组督办的刑事案件。如:非法拘禁致人死亡专案(缓刑);某音乐学院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判前取保,刑期实报实销);沈阳棋盘山放火专案(不起诉无罪释放);锦州某县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专案(缓刑);内蒙古自治区某市“扫黑除恶”专案(审判阶段恶势力犯罪集团及首要分子的指控摘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新疆吐鲁番市首例涉黑案(为第一被告人辩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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