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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广杰律师 邹广杰律师,上海靖予霖(沈阳)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辽宁省首批刑事法律专业律师,沈阳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专家,曾获“辽宁省优秀律师”、“和平区优秀青年律师”称号。专办刑事案件,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案情中寻找到对委托...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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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邹广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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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涉案金额35万余元的盗窃案主犯,经有效辩护大幅度降低了刑期

沈阳专业刑事律师成功案例之从轻案例

涉案金额35万余元的盗窃案主犯,检察院当庭量刑建议7-10年的盗窃案,经有效辩护大幅度降低了第一被告人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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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辩护律师:邹广杰律师

【案情简述】

2018年X月,s市k区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甲某(第一被告人,本案当事人)等五人经预谋后,于2018年X月,在s市某公司实施盗窃,被告人甲某将盗窃的物品卖给丁某。经鉴定,被盗的物品总价值为人民币35万余元。

【关键词】盗窃罪  数额巨大  价格认定结论  退赃  从轻处罚   

【辩护过程】

作为第一被告人的辩护人,经过多次会见犯罪嫌疑人甲某,其对指控参与盗窃的犯罪事实无异议,仅对盗窃物品认定的价格有意见,认为认定盗窃金额过高。本案涉案金额35万余元,远超辽宁省高级人民、辽宁省检察院、辽宁省公安厅《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数额标准》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七万元为起点的标准,接近了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四十万元为起点的量刑标准。盗窃犯罪的数额直接关系到被告人的量刑问题,因此,邹广杰律师将本案辩护重点放在涉案被盗物品的价格认定上。

侦查阶段承办律师起草了重新鉴定申请,与侦查机关就涉案物品的价格认定过高的问题,进行了多次的沟通和交流。在案件审查起诉到k区检察院时,承办律师及时查阅案件卷宗后,针对被盗物品的价格认定问题,提交了书面律师意见和建议,认为本案价格认定的过程和方法不符合专业的规范要求,结论依据不充分,价格认定结论书价格明显高于实际价格,不能真实反映被盗物品的价格,并向检察机关提交了重新鉴定申请。检察院根据本案的具体事实和证据情况,两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但对被盗物品的价格,仍以价格认定结论书认定的价格金额起诉到k区法院。庭审中公诉机关对本案的第一被告人甲某量刑建议是7-10年。

案件起诉到法院后,承办律师仍向法院提交了重新鉴定的申请,庭审中进一步指出价格认定结论书明显是直接采纳了被害单位自报的价格,缺乏相应的原始生产价格证据予以佐证,不能真实反映被盗物品的价格,得出认定结论的依据显然不足。价格认定采用的成本法计算方法错误。价格认定结论未依据的现行有效的价格鉴定依据。及依法应当出庭的鉴定人经人民法院通知未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同时,又提出了甲某具有的其他从轻情节。庭后又指导家属积极展开艰难的退赔工作,取得了被害单位的谅解。

辩护效果

2019年X月,s市k区法院对本案宣判,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对价格认定结论书未予采信,盗窃的金额由起诉时的35万余元最终调整为24万元,并对第一被告人甲某大幅度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也随着第一被告人量刑的大幅降低,获得了从轻处罚。

【律师介绍】

邹广杰律师辽宁省首批刑事法律专业律师,辽宁威旺律师事务所2016年被辽宁省司法厅评选为辽宁省优秀律师事务所,2018年被沈阳市司法局评选为沈阳市优秀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曾“和平区优秀青年律师”、“辽宁省优秀律师”称号。拥有十多年刑事辩护经验,专办刑事案件,对辩护工作高度投入,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案情中寻找到对委托人最为有利的辩护方案。撰写的刑事辩护实务文章《咬定青山不放松—谈谈有效刑事辩护中的“死角”》,曾在2019年《沈阳律师》上发表。多年来无罪辩护成功的刑事案件20余包括法院判决宣告无罪、再审改判无罪;检察院不起诉;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解除取保、案或终止侦查

其中,2017年—海城市人民法院宣判无罪的一起历经两次无罪判决的故意伤害案,该无罪案例入选了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和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辩护研究中心,联合举办的2017年度(第三届)十大无罪辩护经典候选案例。2018年—涉嫌盗窃罪被判十年,入狱七年后再审撤销原判宣告盗窃罪无罪,该案历经了七年之久的伸冤之难与牢狱之苦,当事人终于等来正义的判决,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撤销原判宣告盗窃罪无罪,当事人依法获释。

另,近年来中央大力强调改善营商环境,加大对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在这一大背景下2019年、2020年两起为民营企业家有效化解了刑事风险的无罪案件,具有典型的意义。2019年—辽宁某市司法保护民营企业家的不起诉案件,本案是一起因定制产品引发的纠纷,江苏某市民营企业家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羁押7个月,最终被检察机关纠正,以证据不足不起诉,无罪释放。2020年—辽宁某市因投资合作引发民营企业家涉嫌职务侵占案,公安机关终以无犯罪事实,撤销案件。

邹广杰律师其余所办案件中,不乏死刑改判死缓、重刑改轻刑以及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等有效辩护案例。多年来承办10余起公安部督办的毒品犯罪目标案件,承办多起公安部、省公安厅、市公安局等成立专案组督办的刑事案件。如:非法拘禁致人死亡专案(缓刑);音乐学院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判前取保,刑期实报实销);沈阳棋盘山放火专案(不起诉无罪释放);锦州某县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专案(缓刑);内蒙古自治区某市“扫黑除恶”专案(审判阶段恶势力犯罪集团及首要分子的指控摘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新疆吐鲁番市首例涉黑案(为第一被告人辩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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