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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广杰律师,上海靖予霖(沈阳)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辽宁省首批刑事法律专业律师,沈阳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专家,曾获“辽宁省优秀律师”、“和平区优秀青年律师”称号。专办刑事案件,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案情中寻找到对委托... 详细>>
律师姓名:邹广杰律师
手机号码:15524352008
邮箱地址:syxsls@163.com
执业证号:12101200510685256
执业律所:上海靖予霖(沈阳)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沈阳市铁西区卫工北街44号红梅文创园11号楼4层
——本案采取无罪辩护与从轻辩护相互结合策略,审查起诉阶段争取到大幅度降低了涉案诈骗金额,为审判阶段最终实现缓刑的
有效辩护打下了基础
本案辩护律师:邹广杰律师
【案情简述】
2018年X月,L省H市公安机关认定,2007年至2014年,甲某(本案当事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谎称其能为被害人乙某办理房产证,以及用虚假商品房作抵押的方法,先后骗取被害人乙某共计人民币97万元。案件由检察院起诉到法院时涉嫌诈骗的金额由公安机关认定的97万元调整为32万元。H市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甲某于2009年左右,以能帮助乙某办理房照为由,骗取乙某人民币7万元。又于2009年左右,使用虚假的购房凭证作为抵押,骗取乙某借款人民币25万元。
【关键词】诈骗罪 数额特别巨大 降低诈骗金额 谅解 缓刑
【辩护过程】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按照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辽宁省检察院、辽宁省公安厅《关于办理诈骗罪犯罪案件数额标准的规定》个人诈骗五十万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H市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认定的涉案诈骗金额为97万元,远超50万元的数额标准,如果诈骗金额最终认定为97万元,甲某在没有自首、立功等减轻情节的情况下,按辽宁省办理诈骗犯罪案件的数额标准就将面临十年以上的刑期。通过会见当事人,邹广杰律师对于公安机关针对的涉案事实有了初步的了解,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经过与当事人家属的沟通,针对该案的情况,承办律师制定了采取无罪辩护与从轻辩护相互结合的辩护策略。因本案是民间借贷纠纷还是刑事诈骗存在争议,承办律师先后在批捕及审查起诉阶段提交了甲某的行为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客观上未实施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被害人钱款,主观上亦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本案属于民间借贷纠纷的律师意见。同时,为了维护被告人利益的最大化,在审查起诉阶段阅卷后,再针对涉案的诈骗金额问题争取由数额特别巨大降档到数额巨大。
经过多次会见犯罪嫌疑人,批捕阶段承办律师提交了10页的不予批准逮捕的律师意见和多项的证据材料,遗憾的是,检察机关还是批准逮捕了甲某。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到H市检察院时,承办律师及时查阅案件卷宗,综合分析在案的每一份证据,深挖细节,提交了13页详细的律师意见,针对案件定性问题,承办律师仍坚持不构成诈骗罪,认为本案中甲某的行为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本案目前涉争借款的数额是多年来的借款本金及利息演变而来,即使未如期归还,也只是民事关系上的违约行为,不构成诈骗,就其法律性质而言,本案属于民间借贷纠纷。
在律师意见中向检察机关特别强调,之前已实际发生的合法借款65万元侦查机关没有予以区分开,没有考虑甲某对之前的65万元借款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进而不加以区分整体推定是错误的。H市检察院根据本案的具体事实和证据,在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后,采纳了辩护律师提出的金额65万元,不能认定为诈骗数额的意见。由检察院起诉到法院时涉嫌诈骗的金额由97万元调整为32万元,数额成功降档,辩护工作在庭前既已取得初步成效。
案件起诉到法院后,经过与当事人家属的沟通,承办律师又收集了新证据材料,并协助家属与被害人达成了谅解协议。庭审中承办律师指出,案发前,甲某已通过直接支付现金和银行转账的方式分两次偿还过被害人部分本金13万元。故甲某在借款后已经偿还了部分债务,已偿还的13万元不应再作为诈骗金额进行认定。同时,甲某在亲属协助下积极如数退赔,并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未造成不可挽救的危害后果,最大限度地降低了社会危害性。承办律师提出了对被告人甲某应适用缓刑的量刑意见。最终,先后历经三次开庭审理,H市法院采纳承办律师的辩护意见,诈骗的金额由起诉时的32万元最终调整为19万元,并对甲某适用了缓刑。
【辩护效果】
公安机关认定诈骗金额97万元,检察院采纳律师意见,检察院起诉到法院时诈骗金额由公安机关认定的97万元调整为32万元。法院采纳了承办律师的意见,诈骗的金额由起诉时的32万元最终调整为19万元,并对甲某适用缓刑(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律师介绍】
邹广杰律师,辽宁省首批刑事法律专业律师,辽宁威旺律师事务所(2016年被辽宁省司法厅评选为辽宁省优秀律师事务所,2018年被沈阳市司法局评选为沈阳市优秀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曾获“和平区优秀青年律师”、“辽宁省优秀律师”称号。拥有十多年刑事辩护经验,专办刑事案件,对辩护工作高度投入,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案情中寻找到对委托人最为有利的辩护方案。撰写的刑事辩护实务文章《咬定青山不放松—谈谈有效刑事辩护中的“死角”》,曾在2019年《沈阳律师》上发表。多年来无罪辩护成功的刑事案件20余起(包括法院判决宣告无罪、再审改判无罪;检察院不起诉;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解除取保、撤案或终止侦查)。
其中,2017年—海城市人民法院宣判无罪的一起历经两次无罪判决的故意伤害案,该无罪案例入选了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和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辩护研究中心,联合举办的2017年度(第三届)十大无罪辩护经典候选案例。2018年—涉嫌盗窃罪被判十年,入狱近七年后再审撤销原判宣告盗窃罪无罪,该案历经了近七年之久的伸冤之难与牢狱之苦,当事人终于等来正义的判决,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撤销原判宣告盗窃罪无罪,当事人依法获释。
另,近年来中央大力强调改善营商环境,加大对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在这一大背景下2019年、2020年两起为民营企业家有效化解了刑事风险的无罪案件,具有典型的意义。2019年—辽宁某市司法保护民营企业家的不起诉案件,本案是一起因定制产品引发的纠纷,江苏某市民营企业家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羁押7个月,最终被检察机关纠正,以证据不足不起诉,无罪释放。2020年—辽宁某市因投资合作引发民营企业家涉嫌职务侵占案,公安机关终以无犯罪事实,撤销案件。
邹广杰律师其余所办案件中,不乏死刑改判死缓、重刑改轻刑以及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等有效辩护案例。多年来承办10余起公安部督办的毒品犯罪目标案件,承办多起公安部、省公安厅、市公安局等成立专案组督办的刑事案件。如:非法拘禁致人死亡专案(缓刑);某音乐学院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判前取保,刑期实报实销);沈阳棋盘山放火专案(不起诉无罪释放);锦州某县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专案(缓刑);内蒙古自治区某市“扫黑除恶”专案(审判阶段恶势力犯罪集团及首要分子的指控摘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新疆吐鲁番市首例涉黑案(为第一被告人辩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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