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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广杰律师 邹广杰律师,上海靖予霖(沈阳)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辽宁省首批刑事法律专业律师,沈阳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专家,曾获“辽宁省优秀律师”、“和平区优秀青年律师”称号。专办刑事案件,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案情中寻找到对委托...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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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邹广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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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一起贪污累计金额58万余元,适用缓刑案

沈阳专业刑事律师成功案例之缓刑案例

一起贪污累计金额58万余元,适用缓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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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辩护律师邹广杰律师

【案情简述】

2020年X月,S市S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甲某(本案当事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S市某集团有限公司某区某营业分公司副经理的职务便利,使用侵吞、截留、骗取的手段非法占有公款,数额巨大(累计58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

【关键词】贪污罪  数额巨大  退赃  坦白  认罪认罚  缓刑   

【辩护过程

本案系职务犯罪案件,案件审查起诉到检察院时,邹广杰律师接受甲某家属委托为甲某辩护。审查起诉阶段阅卷后,经过多次会见犯罪嫌疑人甲某,其对指控多次参与贪污的犯罪事实及数额无异议,希望量刑上争取从轻处罚。在认真分析案情后,承办律师给甲某就本案的量刑进行了详细的分析。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案贪污涉案金额58万余元,且数额巨大,量刑幅度在3年至10年间,存在适用缓刑的空间。

本案具体的辩护方案。首先,案件处于审查起诉阶段,利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先与检察机关协商达成认罪认罚。因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案件检察机关会提出量刑建议,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对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即量刑建议一般在审判阶段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其次,利用类案检索,查找与本案金额上同类的贪污案(数额巨大)适用缓刑的刑事判决。之后,承办律师查找到多个与本案涉嫌贪污金额相似,最终适用缓刑的判决,并制作了类案检索报告,与辩护意见一起提交给了检察机关。提交给检察机关的律师意见中,提出了甲某具有多项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最终,在律师在场见证的情况,在看守所被告人甲某,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具结书量刑建议部分也提出,符合条件同意适用缓刑。

案件起诉到S市S区法院后,律师将类案检索到的适用缓刑的多个判决,附在辩护意见后提交给了法院。庭审中承办律师提出:甲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从轻处罚。甲某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罚。甲某移送起诉前,退还全部赃款,确有悔罪表现,愿意缴纳罚金,可酌情从轻处罚。建议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甲某涉嫌贪污罪一案对其处以适当罚金,适用缓刑,以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辩护效果

2020年X月S市S区法院宣判,承办律师提出的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以被告人甲某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四年

【律师介绍】

邹广杰律师辽宁省首批刑事法律专业律师,辽宁威旺律师事务所2016年被辽宁省司法厅评选为辽宁省优秀律师事务所,2018年被沈阳市司法局评选为沈阳市优秀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曾“和平区优秀青年律师”、“辽宁省优秀律师”称号。拥有十多年刑事辩护经验,专办刑事案件,对辩护工作高度投入,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案情中寻找到对委托人最为有利的辩护方案。撰写的刑事辩护实务文章《咬定青山不放松—谈谈有效刑事辩护中的“死角”》,曾在2019年《沈阳律师》上发表。多年来无罪辩护成功的刑事案件20余包括法院判决宣告无罪、再审改判无罪;检察院不起诉;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解除取保、案或终止侦查

其中,2017年—海城市人民法院宣判无罪的一起历经两次无罪判决的故意伤害案,该无罪案例入选了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和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辩护研究中心,联合举办的2017年度(第三届)十大无罪辩护经典候选案例。2018年—涉嫌盗窃罪被判十年,入狱七年后再审撤销原判宣告盗窃罪无罪,该案历经了七年之久的伸冤之难与牢狱之苦,当事人终于等来正义的判决,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撤销原判宣告盗窃罪无罪,当事人依法获释。

另,近年来中央大力强调改善营商环境,加大对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在这一大背景下2019年、2020年两起为民营企业家有效化解了刑事风险的无罪案件,具有典型的意义。2019年—辽宁某市司法保护民营企业家的不起诉案件,本案是一起因定制产品引发的纠纷,江苏某市民营企业家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羁押7个月,最终被检察机关纠正,以证据不足不起诉,无罪释放。2020年—辽宁某市因投资合作引发民营企业家涉嫌职务侵占案,公安机关终以无犯罪事实,撤销案件。

邹广杰律师其余所办案件中,不乏死刑改判死缓、重刑改轻刑以及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等有效辩护案例。多年来承办10余起公安部督办的毒品犯罪目标案件,承办多起公安部、省公安厅、市公安局等成立专案组督办的刑事案件。如:非法拘禁致人死亡专案(缓刑);音乐学院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判前取保,刑期实报实销);沈阳棋盘山放火专案(不起诉无罪释放);锦州某县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专案(缓刑);内蒙古自治区某市“扫黑除恶”专案(审判阶段恶势力犯罪集团及首要分子的指控摘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新疆吐鲁番市首例涉黑案(为第一被告人辩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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