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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广杰律师,上海靖予霖(沈阳)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辽宁省首批刑事法律专业律师,沈阳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专家,曾获“辽宁省优秀律师”、“和平区优秀青年律师”称号。专办刑事案件,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案情中寻找到对委托... 详细>>
律师姓名:邹广杰律师
手机号码:15524352008
邮箱地址:syxsls@163.com
执业证号:12101200510685256
执业律所:上海靖予霖(沈阳)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沈阳市铁西区卫工北街44号红梅文创园11号楼4层
本案辩护律师:邹广杰律师
【案情简述】
2019年X月,S市H区检察院指控,2019年X月X日,被告人甲某(本案当事人,第一被告人)在被告人乙某(第二被告人)的指示下,乘坐从Y省飞往L省S市的CZXXXX航班,通过体内藏毒的方式将甲基苯丙胺380余克从Y省运输至L省S市,被告人甲某于S市XX机场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被告人乙某于2019年X月X日在Y省P市某县被公安机关抓获。检察院量刑建议判处被告人甲某、乙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
【关键词】运输毒品罪 人体藏毒 协助抓捕同案犯 立功 减轻处罚
【辩护过程】
人体藏毒,是毒品犯罪分子为逃避打击而采用的一种比较隐蔽的藏毒、运毒方式。甲某通过体内藏毒的方式将甲基苯丙胺(冰毒)380余克从Y省运输至L省S市,按照《刑法》第347条的规定,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五十克以上,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甲某法定刑量刑起点应在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在看守所与甲某会见中,甲某对其通过体内藏毒的方式运输毒品的事实没有异议。邹广杰律师就其到案的过程及到案后的表现进行了详细了解,通过与甲某的沟通交流,了解到甲某有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承办律师初步考虑,可从认定为协助抓捕同案犯的立功表现,着手争取对甲某的量刑适用减轻处罚。
之后,承办律师详细论证了甲某的行为构成立功表现,向检察机关机关提交了甲某应构成立功的律师意见。即甲某属于“协助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具有立功的情节。遗憾的是,检察机关没有认定甲某的行为构成立功。但审查起诉阶段,承办律师与检察机关协商达成了认罪认罚,甲某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虽然S市H区检察院没有认定甲某的行为构成立功,但退回公安机关进行了补充侦查,后侦查机关就甲某配合、协助侦查机关工作的情况出具了说明。
对于立功情节,承办律师并没有放弃,后案件移送S市H区人民法院审理,在开庭时承办律师详细的阐述了应当对甲某依法从轻、减轻处罚的事实和理由,详细论证甲某的行为对抓获同案犯乙某起到了实际作用。承办律师庭审结束后,还提交了有关与本案情况类似并最终被法院判决认定为立功的案例,补强了立功的辩护观点,增强了说服力,为在审判阶段中为甲某争取认定立功表现,最终对甲某的量刑上减轻处罚,降档量刑,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辩护效果】
2019年X月,S市H区法院对本案宣判,判决认定被告人甲某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同案犯,系立功,故依法对被告人甲某减轻处罚。S市H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甲某的量刑建议(有期徒刑十五年)过高,法院予以适当调整。被告人甲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获得了一个让当事人及家属均满意的判决结果。本案的第二被告人乙某,判处了有期徒刑十五年。
【辩护心得】
本案承办律师在办理此案中实现有效辩护的原因是,紧盯立功情节不放,把着力点放在了法定减轻的立功情节的认定上。虽然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没有认可承办律师关于认定立功的意见,但经过庭审阶段的辩护,法院认同、采纳了律师的关于立功的辩护观点,使本案被告人甲某获得了减轻处罚的判决。该案的辩护思路对办理类似的通过人体藏毒方式运输毒品案件被告人,如何争取认定立功情节,具有一定的实务参考价值。我们辩护律师唯一能掌握的是用我们的专业去说服办案机关,争取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
沈阳专业毒品案件辩护律师提示:珍爱生命,请自行远离一切毒品违法犯罪活动。运输毒品不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律师介绍】
邹广杰律师,辽宁省首批刑事法律专业律师,辽宁威旺律师事务所(2016年被辽宁省司法厅评选为辽宁省优秀律师事务所,2018年被沈阳市司法局评选为沈阳市优秀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曾获“和平区优秀青年律师”、“辽宁省优秀律师”称号。拥有十多年刑事辩护经验,专办刑事案件,对辩护工作高度投入,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案情中寻找到对委托人最为有利的辩护方案。撰写的刑事辩护实务文章《咬定青山不放松—谈谈有效刑事辩护中的“死角”》,曾在2019年《沈阳律师》上发表。多年来无罪辩护成功的刑事案件20余起(包括法院判决宣告无罪、再审改判无罪;检察院不起诉;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解除取保、撤案或终止侦查)。
其中,2017年—海城市人民法院宣判无罪的一起历经两次无罪判决的故意伤害案,该无罪案例入选了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和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辩护研究中心,联合举办的2017年度(第三届)十大无罪辩护经典候选案例。2018年—涉嫌盗窃罪被判十年,入狱近七年后再审撤销原判宣告盗窃罪无罪,该案历经了近七年之久的伸冤之难与牢狱之苦,当事人终于等来正义的判决,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撤销原判宣告盗窃罪无罪,当事人依法获释。
另,近年来中央大力强调改善营商环境,加大对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在这一大背景下2019年、2020年两起为民营企业家有效化解了刑事风险的无罪案件,具有典型的意义。2019年—辽宁某市司法保护民营企业家的不起诉案件,本案是一起因定制产品引发的纠纷,江苏某市民营企业家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羁押7个月,最终被检察机关纠正,以证据不足不起诉,无罪释放。2020年—辽宁某市因投资合作引发民营企业家涉嫌职务侵占案,公安机关终以无犯罪事实,撤销案件。
邹广杰律师其余所办案件中,不乏死刑改判死缓、重刑改轻刑以及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等有效辩护案例。多年来承办10余起公安部督办的毒品犯罪目标案件,承办多起公安部、省公安厅、市公安局等成立专案组督办的刑事案件。如:非法拘禁致人死亡专案(缓刑);某音乐学院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判前取保,刑期实报实销);沈阳棋盘山放火专案(不起诉无罪释放);锦州某县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专案(缓刑);内蒙古自治区某市“扫黑除恶”专案(审判阶段恶势力犯罪集团及首要分子的指控摘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新疆吐鲁番市首例涉黑案(为第一被告人辩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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